點燈不是將業一筆勾銷
貧女點燈應證了「心念」的重要與功效,當我們替所關心的人或自己點燈時,那一念祝福的善願,便已為自己和他人種下未來得度的因緣。再者,透過點燈的隨喜布施,亦能供養僧團、護持寺院,使佛法廣為弘傳,利益眾生,自己得到了財施與法施的功德。
點光明燈固然能達到消災祈福的效果,然而屬於個人業報的部分,若因緣未盡,該承擔的果報還是得接受,並非點了光明燈就一勞永逸,不必受報。
聖嚴法師在《學佛群疑》指出:「災難現象的發生或幸福的來臨,就是因果的酬償。消災、延生的最好辦法,是為善去惡。消災、延生的原理,在於懺悔及發願。應該接受的果報,必須接受;但是在懺悔心生起之後,願心發起之時,未發生的果報也會跟着轉變。」點燈供佛雖然有種種利益,但對果報業力還是無法避免或消除,但點燈多少還是能減緩惡業果報傷害,因為點燈可以在現世種下善因,使得將來可以結下善果。
佛教點燈的另一層意義,是希望經由點光明燈的因緣,接觸進而瞭解佛法,使內心有所寄託,從此「諸惡莫作,眾善奉行」,改變不好的習性,善緣自然聚集,災難漸漸消弭,這才是消災解厄、祈福轉運的方法。